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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月,2020

    常州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取消加成

      根据国家、省治理医用耗材改革部署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要求,市医保局等三部门日前转发省医保局等三部门《关于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的通知》,明确自2019年12月31日零时起,全市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取消可单独收费医用耗材的加价政策,医用耗材销售价格按实际采购价格执行。

      按原医用耗材价格管理政策规定,医疗机构可单独收费医用耗材实行加价率政策,即医疗机构可按实际购进价格顺加不超过5%的差率作价(单件加价金额不超过100元)销售给患者。

      取消耗材加价政策后,将进一步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根据全市2018年医用耗材使用情况统计,仅16家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因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就可减轻患者费用总计约6135万元,其中单件2000元以上耗材减少患者支出约4366万元,单件2000元以下耗材减少患者支出约1769万元。

      下一步,市医保局将会同卫健委、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开展医疗机构执行取消医用耗材加价政策专项检查,确保政策全面落实。同时,市医保局将积极落实国家、省医改要求,对公立医疗机构因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建立财政补偿机制、实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等举措,合理补偿医疗机构成本,促进医疗机构可持续发展,更好地服务群众健康需要。(医保 韩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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